「六福珠寶 x Jay Fung 明星店長」活動公開招募! 參加即有機會與Jay Fung馮允謙互動

【六福珠寶 x 馮允謙 #明星店長】任務展開!

【六福珠寶 #我的放閃式浪漫 - Instagram創意有獎遊戲】

上載一張你與另一半甜蜜放閃的照片及分享一段感人小故事,最有創意的10對情侶參加者,每對情侶可獲贈鑽飾乙件及HK$1,000鑽飾現金券乙張,更可出席7月9日舉行的「六福珠寶 x Jay Fung明星店長」活動,與Jay Fung店長近距離互動。當中最有創意的1對參賽者,更可由Jay Fung店長親自推介婚嫁產品及現場為你獻上神秘環節,締造專屬的甜蜜時刻。

參加方法:

  1. 追蹤六福珠寶 Instagram專頁 @lukfookjewellery_official及讚好活動帖子;
  2. 上載一張你與另一半甜蜜放閃的浪漫照片到個人Instagram帖子並將帳戶設定為公開;
  3. 內文提交一段屬於你們的「放閃式浪漫」感人小故事及Hashtag #我的放閃式浪漫 及 Tag @lukfookjewellery_official,即成功參加。

 

活動公開招募日期︰即日起至6月26日晚上11時59分

公佈得奬者日期:2022年6月30日

公佈方法:請留意六福珠寶Instagram專頁相關活動帖文的留言位置

 

*得獎者將另有專人通知出席活動及領獎事宜。

*所有入場人士須遵守最新場地規則及其他防疫措施。

*因應疫情的實際情況,主辦單位將保留一切權利延期或更改活動的日期及形式,敬請見諒。

*有關活動的最新安排,敬請留意六福珠寶活動網頁及社交媒體發佈之最新消息。

*活動受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任何爭議,六福珠寶保留最終決定權。

 

條款及細則

  1. 活動公開招募日期:2022年6月7日至6月26日晚上11時59分
  2. 「明星店長」活動詳情:
  • 日期: 2022年7月9日
  • 時間: 下午1:30 (待定)
  • 地點: 屯門V City MTR層 M39-M40 號舖六福珠寶專門店 (待定)
  1. 六福珠寶金行(香港)有限公司(「六福珠寶」)為是次活動的主辦單位。
  2. 每位參加者的帳號參加次數不限,唯每個帳號只有一次得獎機會。如有參加者以不誠實手法進行登記,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刪除參加者之一切紀錄。
  3. 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夥伴可全權酌情挑選及決定得獎者,參加者不得異議。
  4. 通知得獎安排:Cosmopolitan為六福珠寶是次活動公開招募部分的合作夥伴。Cosmopolitan將於2022年6月30日以 Instagram DM 方式通知得獎者。 請於 Inbox 訊息內指定日期回覆訊息確認,並填寫所需資料以作安排。如參加者因帳戶相關問題而無法獲得通知或未能於指定日期前回覆訊息,得獎資格將被自動取消及當主動棄權論。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夥伴保留重新揀選得獎者之權利。
  5. 是次活動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限於作為聯絡得獎者領獎安排及作其他與是次活動相關之用。參加者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關資料及明白所收集資料的用途,並接受及同意遵守所有有關條款及細則。有關資料將妥善保存並於活動完結後90日內銷毀。
  6. 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夥伴不會透過發送短訊或電郵要求得獎者點擊任何鏈結以提供個人資料。參加者須提高警覺及提防偽冒短訊、電郵及欺詐網站。
  7.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是次活動,亦可隨時自行更改活動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事先通知。
  8. 此次抽獎活動不設代領,得奬者必須親身並按指定日期和時間準時出席領獎。如任何一名得獎者未有於指定領獎期內親身領取相關的獎品,即被視為放棄該獎品及喪失其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保留權利收回在領獎期過後仍未被領取的獎品。
  9. 所有獎品一經送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更改、轉讓、兌換現金或找贖。除法律規定之責任外,得獎者因享用獎品(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而造成的損失、破壞、或人身傷害,六福珠寶概不負責。
  10. 凡得獎者領取獎品即同意於領取獎品時拍照,以及免費授權六福珠寶把該照片用作公佈得獎結果及刊登於有關此活動之廣告或網頁或印刷品。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按本公司有關私隱政策要求妥善處理。
  11. 參加者須確保所上載的照片及內文並無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權利(包括私隱、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並已就參與是次活動取得相關權利擁有人的同意。如參加者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主辦單位及/或其合作夥伴遭受任何申索、損失或損害,參加者須就此彌償主辦單位及/或其合作夥伴。
  12. 有關得獎禮品之質量、使用、保養及服務條款,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夥伴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13. 參加者參與是次活動,即表示已接受並同意遵守本條款及細則。
  14. 主辦單位六福珠寶保留任何爭議的最終決定權。此活動遵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發生糾紛時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裁決。

【六福珠寶 x 馮允謙 #明星店長】任務展開!

【六福珠寶 #我的放閃式浪漫 - Instagram創意有獎遊戲】

上載一張你與另一半甜蜜放閃的照片及分享一段感人小故事,最有創意的10對情侶參加者,每對情侶可獲贈鑽飾乙件及HK$1,000鑽飾現金券乙張,更可出席7月9日舉行的「六福珠寶 x Jay Fung明星店長」活動,與Jay Fung店長近距離互動。當中最有創意的1對參賽者,更可由Jay Fung店長親自推介婚嫁產品及現場為你獻上神秘環節,締造專屬的甜蜜時刻。

 

參加方法:

  1. 追蹤六福珠寶 Instagram專頁 @lukfookjewellery_official及讚好活動帖子;
  2. 上載一張你與另一半甜蜜放閃的浪漫照片到個人Instagram帖子並將帳戶設定為公開;
  3. 內文提交一段屬於你們的「放閃式浪漫」感人小故事及Hashtag #我的放閃式浪漫 及 Tag @lukfookjewellery_official,即成功參加。

 

活動公開招募日期︰即日起至6月26日晚上11時59分

公佈得奬者日期:2022年6月30日

公佈方法:請留意六福珠寶Instagram專頁相關活動帖文的留言位置

 

*得獎者將另有專人通知出席活動及領獎事宜。

*所有入場人士須遵守最新場地規則及其他防疫措施。

*因應疫情的實際情況,主辦單位將保留一切權利延期或更改活動的日期及形式,敬請見諒。

*有關活動的最新安排,敬請留意六福珠寶活動網頁及社交媒體發佈之最新消息。

*活動受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任何爭議,六福珠寶保留最終決定權。

 

條款及細則

  1. 活動公開招募日期:2022年6月7日至6月26日晚上11時59分
  2. 「明星店長」活動詳情:
  • 日期: 2022年7月9日
  • 時間: 下午1:30 (待定)
  • 地點: 屯門V City MTR層 M39-M40 號舖六福珠寶專門店 (待定)
  1. 六福珠寶金行(香港)有限公司(「六福珠寶」)為是次活動的主辦單位。
  2. 每位參加者的帳號參加次數不限,唯每個帳號只有一次得獎機會。如有參加者以不誠實手法進行登記,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刪除參加者之一切紀錄。
  3. 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夥伴可全權酌情挑選及決定得獎者,參加者不得異議。
  4. 通知得獎安排:Cosmopolitan為六福珠寶是次活動公開招募部分的合作夥伴。Cosmopolitan將於2022年6月30日以 Instagram DM 方式通知得獎者。 請於 Inbox 訊息內指定日期回覆訊息確認,並填寫所需資料以作安排。如參加者因帳戶相關問題而無法獲得通知或未能於指定日期前回覆訊息,得獎資格將被自動取消及當主動棄權論。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夥伴保留重新揀選得獎者之權利。
  5. 是次活動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限於作為聯絡得獎者領獎安排及作其他與是次活動相關之用。參加者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關資料及明白所收集資料的用途,並接受及同意遵守所有有關條款及細則。有關資料將妥善保存並於活動完結後90日內銷毀。
  6. 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夥伴不會透過發送短訊或電郵要求得獎者點擊任何鏈結以提供個人資料。參加者須提高警覺及提防偽冒短訊、電郵及欺詐網站。
  7.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是次活動,亦可隨時自行更改活動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事先通知。
  8. 此次抽獎活動不設代領,得奬者必須親身並按指定日期和時間準時出席領獎。如任何一名得獎者未有於指定領獎期內親身領取相關的獎品,即被視為放棄該獎品及喪失其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保留權利收回在領獎期過後仍未被領取的獎品。
  9. 所有獎品一經送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更改、轉讓、兌換現金或找贖。除法律規定之責任外,得獎者因享用獎品(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而造成的損失、破壞、或人身傷害,六福珠寶概不負責。
  10. 凡得獎者領取獎品即同意於領取獎品時拍照,以及免費授權六福珠寶把該照片用作公佈得獎結果及刊登於有關此活動之廣告或網頁或印刷品。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按本公司有關私隱政策要求妥善處理。
  11. 參加者須確保所上載的照片及內文並無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權利(包括私隱、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並已就參與是次活動取得相關權利擁有人的同意。如參加者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主辦單位及/或其合作夥伴遭受任何申索、損失或損害,參加者須就此彌償主辦單位及/或其合作夥伴。
  12. 有關得獎禮品之質量、使用、保養及服務條款,主辦單位及其合作夥伴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13. 參加者參與是次活動,即表示已接受並同意遵守本條款及細則。
  14. 主辦單位六福珠寶保留任何爭議的最終決定權。此活動遵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發生糾紛時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