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珠寶賽馬日」12月18日沙田馬場隆重舉行 形象大使岑麗香演繹「愛很美」鑽飾

一年一度的城中盛事「六福珠寶賽馬日」將於2022年12月18日(星期日)於沙田馬場隆重舉行,活動今年以「為愛放閃,因為愛很美」為主題,並邀請到形象甜美百變的岑麗香(香香)擔任形象大使,親身演繹不同風格的「愛很美」鑽飾,盡情為愛放閃。活動當天一眾賓客及名媛佳人將會到場支持,並戴上精緻的皇冠頭飾、造型優雅別致的帽飾,各展時尚美態。

 

 分享「#為愛放閃」的故事  有機會贏得鑽飾及出席「六福珠寶賽馬日」

 想親身感受這場宴會的時尚熱鬧氛圍?只要參加六福珠寶 #為愛放閃 - Instagram有獎創作遊戲,即有機會贏得鑽飾及出席「六福珠寶賽馬日」。最有創意的10位參加者可獲贈「愛很美」系列鑽石飾品乙件,而當中最佳的頭3名參賽者,更可攜同一名朋友出席12月18日在沙田馬場舉行的「六福珠寶賽馬日」!現場設有頭飾專區,讓一眾賓客挑選及戴上別致頭飾盛裝赴會,並於馬會廂房內與在場的嘉賓共進午宴。立即到六福珠寶的Instagram相關帖文,留下你的放閃故事!

 

參加方法︰
1. 追蹤六福珠寶Instagram專頁 @lukfookjewellery_official

  1. 在六福珠寶Instagram頁面12月7日的帖文下留言,分享一個「為愛放閃」的故事 (不多於500字) ,即成功參加。

 

活動日期: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11:59PM

公佈得奬者日期:2022年12月14日

公佈方法:請留意六福珠寶Instagram專頁相關活動帖文的留言位置

*活動受條款及細則約束。如有任何爭議,六福珠寶保留最終決定權。

*得獎者將另有專人通知出席活動及領獎事宜。

*入場人士須年滿十八歲,切勿沉迷賭博。

*所有入場人士須遵守最新場地規則及相關防疫措施。

*有關活動的最新安排,敬請留意此活動網頁及社交媒體發佈之最新消息。

 

條款及細則:

  1. 活動公開招募日期: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3日11:59PM
  2. 「六福珠寶賽馬日」活動詳情:

日期: 2022年12月18日(星期日)

時間: 中午12時正至下午5時(含自助午餐及自助下午茶)

地點: 沙田馬場

  1. 六福珠寶金行(香港)有限公司(「六福珠寶」)為是次活動的主辦單位。
  2. 每位參加者的帳號參加次數不限,唯每個帳號只有一次得獎機會。如有參加者以不誠實手法進行登記,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刪除參加者之一切紀錄。
  3. 主辦單位可全權酌情挑選及決定得獎者,參加者不得異議。
  4. 通知得獎安排:六福珠寶將於2022年12月14日起以 Instagram DM 方式通知得獎者。 請於 Inbox 訊息內指定日期回覆訊息確認,並填寫所需資料以作安排。如參加者因帳戶相關問題而無法獲得通知或未能於指定日期前回覆訊息,得獎資格將被自動取消及當主動棄權論。主辦單位保留重新揀選得獎者之權利。
  5. 是次活動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限於作為聯絡得獎者領獎安排及作其他與是次活動相關之用。參加者提供有關個人資料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關資料及明白所收集資料的用途,並接受及同意遵守所有有關條款及細則。有關資料將妥善保存並於活動完結後90日內銷毀。
  6. 主辦單位不會透過發送短訊或電郵要求得獎者點擊任何鏈結以提供個人資料。參加者須提高警覺及提防偽冒短訊、電郵及欺詐網站。
  7.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是次活動,亦可隨時自行更改活動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事先通知。
  8. 此次抽獎活動不設代領,得奬者必須親身並按指定日期和時間準時出席領獎。如任何一名得獎者未有於指定領獎期內親身領取相關的獎品,即被視為放棄該獎品及喪失其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保留權利收回在領獎期過後仍未被領取的獎品。
  9. 所有獎品一經送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更改、轉讓、兌換現金或找贖。除法律規定之責任外,得獎者因享用獎品(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而造成的損失、破壞、或人身傷害,六福珠寶概不負責。
  10. 凡得獎者領取獎品即同意於領取獎品時拍照,以及免費授權六福珠寶把該照片用作公佈得獎結果及刊登於有關此活動之廣告或網頁或印刷品。所收集的個人資料會按本公司有關私隱政策要求妥善處理。
  11. 參加者須確保所上載的照片及/或內文並無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權利(包括私隱、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並已就參與是次活動取得相關權利擁有人的同意。如參加者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主辦單位遭受任何申索、損失或損害,參加者須就此彌償主辦單位。
  12. 有關得獎禮品之質量、使用、保養及服務條款,主辦單位將不會負上任何責任。
  13. 參加者參與是次活動,即表示已接受並同意遵守本條款及細則。
  14. 主辦單位六福珠寶保留任何爭議的最終決定權。此活動遵從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發生糾紛時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裁決。